犯規會員

小琳*已經屢次挑起事端,不尊重別人,多次出口傷人,無中生有,現禁言禁訪作為處分


9. 發 表 有 礙 論 壇 發 展 或 損 及 論 壇 形 象 之 文 章, 一 率 刪 除,並 且 管 理 團 隊 將 研 擬 處 分 方 式

10. 管 理 團 隊 保 有 對 "有 問 題 文 章" 之 編 刪 的 權 力(有 問 題 文 章 標 準 由 管 理 團 隊 認 定)

11. 本 論 壇 會 對 任 何 故 意 破 壞 論 壇 秩 序 會 員 作 出 處 分,由 扣 分 至 禁 訪 問 不 等





2007年10月1日

by hkccgirl